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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个人公积金直接划转还房贷的建议

发布:市政协委员于贤娇 浏览:1213次

  吴大付于贤娇(九三学社)

  据了解,按照我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有关规定,职工在贷款购房后每年可以凭购房合同、贷款合同及其身份证、还款证明等资料提取本人及配偶账户上的住房公积金用于还贷,且时间间隔必须达到一年,一次提取的金额不得超过其一年的还款额。而通常房贷年限都在10年以上,从贷款放款到贷款还完,职工为提取自己的住房公积金要跑很多次,其中还不免出现因资料不齐造成的多次往返。由此给“月供族”带来许多麻烦,老百姓对政府住房公积金管理产生一些误解,严重影响了政府的公信力。

  特提出如下建议:

  1、推行职工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业务。对于已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的职工,只要签订协议,即可委托公积金中心按月划拨个人账户上的公积金归还贷款,直至贷款结清或账户资金扣划完毕,不需要每年到中心提取一次。

  2、办公积金联名卡与还款账户挂钩。缴存人在买房之后可以将公积金联名卡账户设为还款账户,每月自动从公积金账户中扣除按揭,省去提取后再存入的麻烦。

  3、加快信息化建设,建立公积金综合业务信息系统。对个人提取方面,实现了个人公积金账户与银行借记卡关联,提取资金自动实时转账,银行自助终端和网银等渠道自助查询。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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